381.中央企业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对分离移交任务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个别项目,可进行一次补报。
382.关于供水设施接收。地方政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参与接收。
383.关于供电设施接收。供电职能主要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负责接收,其他中央企业不得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等为由承担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
384.关于供热设施接收。发电企业利用发电余热,中国石化、中国节能有关企业利用地热、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回收等方式参与接收工作,其他中央企业不能参与接收。
385.关于供气设施接收。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华润集团所属天然气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参与接收工作,其他中央企业不能参与接收。
386.关于物业管理职能接收。物业管理职能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以房地产或物业管理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专业化物业公司有意愿的可参与接收。
387.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接收方原则上应当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
388.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水平。
389.中央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加强把关,严格审核控制所属子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范围和标准,确保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390.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后,可将涉及的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一并划转接收方,由接收方按正式协议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双方协商确定职责界面和配合事项,并通过协议予以明确。
391.“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协议范围内的职工家属区,不得挤占挪用。
392.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成本由政府、主管企业和移交企业三方共担。
393.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
394.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395.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396.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体制创新,坚持优化布局,坚持强化监督。
397.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398.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399.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00、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